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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一击!江凤林医生状告警察政府二审败诉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点击数:    5星

一场医闹伤医案件逼得江凤林医生和医闹、不作为的官员、枉法的警察誓要维权到底。一审败诉,二审维权之路也颇为曲折。2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一历时两年多的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再一次锤落案结。这一锤不仅给江凤林医生沉重一击,那些将来可能遇到跟江凤林相同遭遇的医生势必也会满心悲凉。

2月1日,江凤林案二审曾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结果在合议庭认定后另行通知。

庭审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两次赴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卫健委调查,于1月25日上午9:30举行庭前谈话,主审法官吴树兵副庭长向双方通报了调查结果:经调查,湘雅三医院及湖南省卫健委均认为,江凤林医生是医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好医生,曾荣获首届中国健康科普优秀医生奖;江凤林在案发当天的诊疗行为没有任何不当之处,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了一名医生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值得肯定;并把挂号费退返患者,展现了大医风范。而患者家属已经退号后双方医患关系即行终止,患者在急诊科就诊后,家属即刘某白父子返回老年科诊室找江医生办理住院手续实属无理取闹!因此,本案不属于医患纠纷,而是典型的伤医事件。医院和卫健委强调一定要讲大局讲政治,坚决支持江凤林医生依法维权!

但就在这样的背景下,2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刘先生拉扯江凤林的行为,同时造成诊室的工作秩序混乱,以及江凤林身体受损的后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岳麓分局的处罚措施于法有据,与实践普遍做法一致,并无不当。

本案虽系行政诉讼,但起因仍是医患矛盾。事件起因虽不属本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范围,但应指出,因优质公共医疗资源紧张所引发的“入院难”等题已愈显突出。对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带来巨大压力。对此,患者如能保持理性、克制,给予医生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医生如能保持更多谦和、耐心,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同情,共同致力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则类似本案的案件可能根本不会发生。本案医患双方均应汲取教训,将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作为共同的社会责任。

综上,上诉人江凤林主张岳麓公安分局作出的1320号处罚决定和市政府作出的34号复议决定违法,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泝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50元,由上诉人江凤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江凤林医生对二审判决不服,将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审。

对于二审判决,网友纷纷评论:

@wbxxyy:希望到最高法院吧,湖南高院也没用的,都在长沙,都是熟悉的人,告谁?民告官太难了。

@竹叶_叶子:坚持是好事,不然以后谁都推一下吵两句,医生就成受气包了,心生怨念,谁还当医生谁还好好医人。

@小榆麻花:不知道说点啥,默默支持江医生吧,工作的同时还得打官司,几十年之后好医生还能有吗?

@情话富翁:其实有些医生的确存在踢皮球现象,怕累怕担责任,病人家属第二次找到医生要求住院,还是拒绝……有点一言难尽,说是已经到了急诊科就由急诊科负责。那人家一开始就到老年科为什么老年科不负责,而且病人已经病情严重了还让其折腾,不理解。

@红尘过客27855:“愿所有的人,一辈子都嫉恶如仇,绝不随波逐流,绝不趋炎附势,绝不摧眉折腰,绝不放弃自己的原则,绝不绝不绝不失望于人性!”如果再有人对你说:“社会就是这样,要适应这个社会!”你要做一个勇士,站起来告诉他:“我和你不一样!我不是来适应社会的,我是来改变社会的!”

……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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