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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期药就像吃剩菜” 此话出自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之口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点击数:    5星

患者在医院拿到过期药且服用,医院应对此承担主要过错,患者应当承担未核对的部分过错。怀孕四个月的湖南孕妇王女士吃到了从湖南省某三甲妇幼保健院拿的过期药。结果,药剂科主任对此事的回应让人大吃一惊……

今年2月27日,24岁的王女士在上述湖南省某三甲妇幼保健院拿了4盒共40袋维生素C颗粒。她吃了两盒后发现,这些药品都已经过期。王女士吃的药产品批号为20170207,生产日期为20170203,有效期至20190105。医院给王女士发药时,药已经过期近两个月。

当时,王女士已经持续保胎4个月。王女士及家人为此到医院要个说法,医院投诉科的工作人员当面承认是医院发了过期药,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谁知,医院药剂科文主任语出惊人:“过期药就类似于水果没吃完……”他还把过期药比喻成剩菜,称:“我肯定吃剩菜,我相信所有中国人都吃过剩菜。”

对于吃药之前为何没看清楚日期,王女士说:“因为我很相信他们医院,我就没有管,直接吃了。”

而除了王女士,还有一名就诊者也拿到了一盒过期药。

这段时间,王女士过得很煎熬,她说自己“每天晚上都是做噩梦醒来的”。上述维生素C颗粒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

该药品生产厂家质量部工作人员表示,过期药的效应会降低,但副作用不大。他建议,如果实在不放心,就去医院看一下。

王女士一家想不明白,过期药怎么会从三甲医院流出来?

上述药品生产厂家表示,提供给医院的药是在有效期内的,过期会进行销毁。如果医院拿到后临近过期,可以就地销毁或返还给厂家销毁,医院可能没有检查到。

医院安全办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有可能是供应商的药没有盘点,中间有没有衔接到位的地方。

文主任则解释称,有过期药是因为药掉在地上,短时间内没有人发现。

本事件中,该医院对王女士的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损害后果。

事发后,医院对涉事的工作人员、科室主任和门诊病房的班组长予与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对于当时参与事件的三名当事者予以开除,对药剂科全面整顿。医院表示也会全程跟踪王女士及其胎儿的身体情况,全身心做好后续服务。

万万没想到,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竟然会把吃过期药比喻成吃剩的水果和饭菜。这样的言论实在是太奇葩了!也难怪其管理的药学研究部会暴露出药品监管方面的重大漏洞。

希望医院通过此次事件,梳理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堵住过期药的漏洞。同时对医疗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道德责任教育,不要再让奇葩言论伤了患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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