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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生集团管理办法来袭 全国首个在济南!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济南市卫健委重磅发布《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中,我们可以知晓政府主管部门对医生集团业态的态度和管理思路。

制定背景

医生集团是发达国家医师的一种主流执业形式和组织形式,2014年7月张强医生集团的成立,使“医生集团”这个概念在国内第一次广受关注,随着国内各种利好政策的出台及环境与资本的优化扶持,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医生集团萌发和生长。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医生集团登记注册事项由原济南市卫计委牵头,会同原市工商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济南市医生集团注册登记政策,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2018年7月19日,经市政府同意,原济南市卫计委联合原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出台《关于实行医生集团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卫医发〔2018〕35号),截至2019年3月5日,济南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医生集团有102个。

为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规范和加强医生集团管理,济南市卫健委需进一步研究制定《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因医生集团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虽然中央积极倡导,但是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外地也没有成熟的可资借鉴的政策性文件。目前,医生集团在全国都处于探索阶段,济南市于2018年7月份放开,迄今医生集团在济南市实际运行时间较短,相关问题未充分暴露,故制定《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经历了较为漫长的过程。

基本原则

第一,依法开展,规范执业。医生集团执业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对于医师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有明确规定的法定事项,不予突破。坚持对医生集团和实体医疗机构进行同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符合医改,放管结合。医生集团能够促使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医生集团提供医疗服务,符合深化医改和“放管服”改革精神。

第三,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创新医师执业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采取开放、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第四,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鼓励医生集团探索多种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专科化和全科化、全职式和兼职式、体制外和体制内医生集团,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主要内容

《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医生集团分4种类型:设有自身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依托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经纪服务型医生集团、信息服务型医生集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医生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生集团的注册登记。设立医生集团应当首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明确医生集团的投资人、医师资质及执业地点等。

第三章:医生集团的执业登记与备案。明确了各类医生集团进行执业登记的程序和所需申请材料,医生集团负责人的禁止性条件及医生集团命名规则。

第四章:执业规则。从科室设置、人员要求、诊疗行为、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对医生集团的执业活动进行了规定。医生集团的医务人员在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不需进行多机构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医生集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医生集团的医师应当确保完成主要执业机构规定的诊疗工作。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作出要求。

第六章:附则。对本法中未明确规定事宜,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管理规程》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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