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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绑架又因受贿获刑13年 医院院长两行泪!

来源:    时间:2019年05月24日    点击数:    5星

5月20日,广西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案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方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判处周方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财务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方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正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某、伍某、洪某等18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截至2018年7月,周方家庭财产中尚有939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周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周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周方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受贿被人敲诈勒索 没想到竟是市卫计委科员所为

谈到周方为何被调查,不得不提起一起敲诈勒索案。2017年2月,周方遭绑匪绑架。因怀疑周方受贿有钱,被敲诈也不敢报案,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韦某峰组织同伙,于2017年2月16日凌晨,将周方劫持到一处山洞内。在山洞里,韦某峰等三人抢走了周方身上的1900元现金,还将其吊起来用鞭子抽打,用暴力手段逼其说出收受过哪些贿赂,最后劫走10万元,于2月17日上午将周方释放。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7年12月28日,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韦某峰和两名同伙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同时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

韦某峰三人获刑后4个月,周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18年8月,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对周方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决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周方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曾是三甲院长,一朝沦为阶下囚,令人唏嘘!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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