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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病反在厕所摔骨折 医院急需“厕所革命”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5月27日    点击数:    5星

医院本应最注重卫生条件,但厕所的卫生和安全情况往往不容乐观。患者在医院厕所摔伤事件不时发生,医院急需“厕所革命”。武汉患者王琳(化名)的经历为医院敲响警钟。

2017年8月,41岁的王琳在武汉市某医院挂号就医,经诊断需要打消炎针。就诊第三天,王琳在挂吊瓶的过程中独自上厕所,因地面有水太滑导致站立不稳,左脚的脚踝滑进分隔蹲位间的木板被卡住,之后整个人滑倒在地,左腿皮肤被木板划开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

受伤的王琳大声呼救,但无人响应,之后昏迷倒地。约15分钟后,王琳苏醒,再次大声呼救。其他人帮忙喊来医院医务人员,将王琳送往急救室。

经诊断,王琳左侧胫骨开放性骨折,左腓骨粉碎性骨折、皮肤坏死,轻度贫血。

在住院21天期间,王琳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回老家鄂州报销2万余元。回鄂州期间,因伤口感染,王琳又花费医疗费近千元。由于伤情严重,王琳被公司劝离岗位,目前收入仅为1000元/月,而受伤前的在岗工资为3500元/月。

王琳说,住院期间,自己无法工作,也无法打理家务,年迈的父亲不顾自己病重的身体,坚持买菜做饭,每天两次往返医院送饭,每次要坐车2个小时。在照顾女儿期间,王琳的父亲因操劳过度不幸离世。

去年,王琳申请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王琳虽然不构成伤残等级,但是后期治疗费预计达到2万余元,同时误工损失为180日,护理日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

王琳认为自己一系列的遭遇都与骨折住院相关。去年5月,王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近10万元。

王琳认为,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原因如下:首先,卫生间属易滑易摔之地,医院未采取任何防滑措施,如铺防滑垫之类;第二,大医院患者非常多,医院未安排专人在卫生间这类人员出入频繁的场所进行巡查,安全措施不到位;第三,卫生间分隔蹲位的木板与地面有间隙,存在安全隐患,加重了摔倒造成的损伤。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医院未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告知义务,造成原告身体健康受到损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足够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医院承担90%的责任,原告自负10%的责任,医院需要赔偿王琳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为改善群众就医时的如厕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今年3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卫生厕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厕所环境保洁,确保厕所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是专项行动的首要重点任务。根据通知,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保洁责任人信息公示牌,每天定时打扫并进行卫生消毒,有污染时及时清洁;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消毒处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粪便污水处理和排放。

为了让患者尤其是老人、孕产妇和儿童等弱势人群如厕更方便,专项行动要求完善厕所设施设备,突出规范化、人性化、科技化以及绿色环保。例如,设置醒目规范的导向和警示标识;厕所内设置挂钩,方便患者悬挂输液瓶等物品;健全完善厕所老化设施的配置和改造;努力为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人性化服务;在厕所内建设无障碍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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