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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大男婴打疫苗后44小时夭折 谁该为这起悲剧负责?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7月09日    点击数:    5星

近年来,疫苗事件频发。2月25日,在昆明务工的罗女士带着刚满10个月的儿子到太和塘双社区卫生服务站(简称服务站)接种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但男婴在接种44小时后身亡。随后相关部门启动了调查程序,可孩子的死因一直困扰着罗女士一家。罗女士向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昆明医学会提请了尸体检验和疫苗鉴定。近日,两家机构都出具了鉴定结果。

10月大男婴打疫苗后44小时夭折

2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罗女士带着刚满10个月的儿子,到距家最近的服务站注射疫苗。注射疫苗后第二天,男婴就出现了不适症状。

罗女士表示,医生当时告知发烧是打疫苗的正常现象,孩子不烧到39℃不要送医院。注射疫苗后第二天,儿子就发烧了,然后不吃东西,看着孩子实在不对劲儿,注射疫苗后第三天早晨6点,自己就抱着孩子去昆明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服务站还没开门,抢救一会儿,就宣布孩子死亡了。

孩子不幸去世,悲痛万分的罗女士来到了服务站。罗女士表示,孩子是打疫苗出的问题,所以只能找服务站负责。

随后,服务站所在的辖区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也启动了调查程序。

服务站回应:疫苗在有效期内 告知发烧超过38℃就医

据服务站医护人员称,25日这天,服务站给当事孩子注射的是单包装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0.5毫升的规格,由成都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804A071-2,有效期到2019年10月3号,使用专用预防接种注射器。

服务站护士长杨忠琼表示,根据规定,每个孩子在接种疫苗前,都要询问有没有脑病、癫痫、特殊疾病、过敏史、发热、腹泻等情况,填写预防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登记表,并由家属签字认可。这次也不例外,死者的母亲表示均无以上情况,并签字确认。注射完后常规告知,在现场观察30分钟,没有异常再离开,第二是告知家长如果孩子发烧超过38℃,哭闹比较厉害,一定要到医院就诊。

辖区卫生监督局回应:相关资质齐全 疫苗采购运输和使用保管没问题

服务站所在的辖区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件发生后,卫监局前往调取了服务站和注射疫苗的医务人员资质、接种登记信息、疫苗进出货登记信息等。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该服务站的相关医疗资质齐全,疫苗的采购运输和使用保管都没有问题。

鉴定结果: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 损害程度达到了一级甲等

近日,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昆明医学会出具了鉴定结果。

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孩子死亡原因为间质性肺炎、肠胃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昆明医学会认定,该案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达到了一级甲等。

对此,罗女士表示,通过鉴定结果可以知道疫苗是直接导致儿子死亡的原因。

此外,罗女士还表示,现在疫苗厂家要再做一次鉴定,定于7月25日开鉴定会。“我现在就希望这事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如果这次鉴定后还是无法为儿子讨回公道,我打算到法院起诉。”罗女士说。

有关律师表示,损害程度达到了一级甲等,已经属于医疗事故中最严重的等级,罗女士可以根据相应的赔偿标准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谁该为这起悲剧负责?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这是我国首部关于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明确疫苗实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疫苗实施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疫苗的不良反应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一般反应如接种部位疼痛、肿块、皮疹、头痛、肌肉痛、关节痛、食欲不振、呕吐、腹痛、腹泻、低热、嗜睡和疲乏等,症状轻微,一般几天内可自行恢复。异常反应指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疫苗管理法》在第六章中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受种者产生的伤害予以补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产生的伤害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补偿。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损害要根据调查结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悲剧已经发生,赔偿也并非最终目的,如何才能让疫苗更安全的使用,避免悲剧的一次又一次发生,才是我们今后要努力去做的……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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