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药品违法者最高奖励50万 会不会有点过?
药品安全,事关人命,按说应该严格监管。近日,内蒙古药监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有奖,最高奖励30~50万。如此重金奖励举报人,会不会太过?
重金奖励举报人 最高30~50万
《通知》指出,根据案件的轻重,奖励的金额不等。
一般奖励标准:
一级举报,或按案件货值金额,或按罚没款金额,其4%~6%(含)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
二级举报,或按案件货值金额,或按罚没款金额,其2%~4%(含)给予奖励;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或按案件货值金额,或按罚没款金额,其1%~2%(含)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不涉及货值或者罚没款金额的,可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重大贡献奖励:
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涉及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其他省市自治区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重奖举报人 需谨防冤假错案
对于医药行业,全民监督,人人都不敢违法,固然很好。俗语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重赏之下也必有贪婪者钻空子。重金奖励举报人,难免有贪婪之辈,心生歹念,诬陷好人。
曾经,武则天设铜匦(举报箱)鼓励举报,一经查实,一律授官;即便举报无实,举报者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皆给驿马,供五品食。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在这种严酷的政治环境下,大部分官员是收敛了贪赃枉法之心,但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人趁机造谣诬陷,残害无辜,制造了好多冤假错案。
一方面要奖励举报之人,另一方面还要惩治胡乱报告的人,才能避免冤案发生!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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