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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全国大考要来了!连续不合格者暂停执业

来源: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点击数:    5星

全国医生的“合理用药”大考要来了!

12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机构,都应接受考核,每3年1次,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

《通知》六大要点梳理

小编对《通知》的六大要点进行了简单梳理,帮助大家迅速领会《通知》的精神,避免踩雷:

一、考核对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考核没有限定为“公立医疗机构”,而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这意味着,社会办医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内容包括以下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2.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

3.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4.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

5.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从以上内容来看,合理用药考核涉及面广泛,整合了之前颁发的诸多合理用药管理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也标志着主管部门对医生用药考核逐步走向系统化。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周期

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并将结果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分析。

二级以上医院,考核周期为3年;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长不超过3年。

四、考核结果的呈现方式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合理用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由于用药错误导致药品不良事件的,其考核结果应当为不合格。

五、考核覆盖率

2021年,基层、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

六、相应的奖惩措施

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行业内部公开考核结果。

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

考核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

顺天应人的呼吁!让每一张处方都更合理

药物,医生征战沙场最重要的兵器之一。用药得当,疾病立消;用的不好,疾病未去,反伤患者,甚者贻误性命。

前几年,因为种种原因,中国医生用药乱象丛生,滥开药、多开药、开贵药,比较普遍。今年2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辅助用药:从滥用到规矩用》指出,辅助用药的乱用甚至是滥用,加重了患者负担,也增加了医保开支。

安徽省卫健委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主任周勤举例说:“这个病人是胫骨骨折,你看,用了瓜蒌皮注射液5080元,复方三维B,就是讲的那个高价维生素1140元,总共9700多元钱的药,其中8200元钱是这些药。真正的治疗药物其实只花了1000元钱。”

而抗生素的滥用,则催生了各种“超级细菌”,感染性疾病再度成为人类的重大健康威胁。2011年,WHO提出了“抵御耐药性——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的呼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则是防止“超级细菌”出现的重要措施。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看,“让每一张处方都更加合理”成为了当今上顺天意下应民心的呼吁。国家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重拳出击不合理用药。今年7月底,甘肃省卫健委就对115名不合理用药的医生进行了通报,并给予了当年度不予评先评优、扣除3个月个人全部绩效工资等处罚。此次的《通知》也指出,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

如今,“合理用药”全国大考来了,您准备好接招了吗?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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