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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飞踹医生倒地骨折 医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3年后等来正义伸张

来源:    时间:2019年12月31日    点击数:    5星

医院里每天都熙熙攘攘,社会上的三教九流都在此汇聚。有人知书达理,一个眼神即心领神会,无需口舌;有的,语重心长,好话说尽,都像是在对牛弹琴;有的一番好心,能被理解成存心迫害;有的是社会盲流,一言不合就要挥拳。

因此,医患发生冲突,偶然中有着必然,医务人员随时都有被袭击的危险。刚刚发生的杨文医生被患者家属杀害事件,就是例证。此外,3年前还发生了一起医患冲突案件,医生躲避患者飞踹,患者倒地骨折,先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3年后才迎来正义,被改判无罪。

患者飞脚踹医生 反被医生掀倒导致骨折

2016年6月6日,河南驻马店患者孙航,到诊所结算家人看病的欠账。当时医生张全升正在忙碌,孙航多次要求结算。核算清楚医疗费用为147元后,他又声称没有带钱。随后,两人先是争吵,继而扭打在一起。

被周围的人劝开后,孙航离开了诊所,大家都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了。没想到孙航怒气未息,再度返回诊所泄愤,飞脚欲踹张全升医生。

张全升医生侧身避过,并趁势抓住了患者孙航的腿,将其掀倒在地,刚好倒在旁边停着的一辆电动车上,致其左腿骨折。

一审:医生有罪 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6月15日,经司法鉴定,孙航为轻伤二级,住院72天,医疗费花费了8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全升医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孙航各项经济损失13000余元。宣判后,张全升进行了上诉。

二审:医生躲避“飞脚” 属正当防卫

近日,有媒体了解到,法院二审已经宣判,张全升医生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目前,张全升医生已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

一审判决结果,明显有失偏颇。单从伤情来看,患者孙航左腿骨折,达到刑事追诉的立案标准。如果这起案件只是普通的斗殴事件,双方都有“原罪”,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并无不妥。

但就这起案件而言,很明显应以“劝离”为分割线,分为两个阶段来看:“劝离”前,双方“互相厮打”,属于斗殴;“劝离”后的“飞踹”和“抓腿掀倒”,则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此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因此,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边界在于,有无故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该起案件中,“被劝离”后,孙航还“飞脚欲踹”,明显是在主动实施不法侵害,而医生张全升“侧身避过并抓腿掀倒”,只是针对侵害的本能躲避和反击,而不是“主动侵害”他人,因此应被认定为合法的正当防卫。

此外,从防卫手段的来看,张全升与孙航都是“赤手空拳”,双方“武力值”基本对等。

从后果来看,左腿骨折,也不算太严重。所以,张全升的“反击动作”,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总的看来,法院二审改判无罪,从司法上还张全升以清白,更厘清了正当防卫的边界,为医生自救撑了腰。

谁也不能剥夺医生的正当防卫权

杨文医生案发生后,有人在网上提问:如果反抗致家属伤残,算自卫吗?有网友如此回答:舟山反杀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了,不应该因为有医生这个称号,而不配拥有生命权吧?

当然,医生的第一身份是“公民”,谁也不能捆缚他们的双手,剥夺天然的自我防卫权。

可纵观现实中的医闹、暴力袭医行为,经常是“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无视法律法规、不分青红皂白,戕害了公平正义。医生陷入了两难境地:反击,有牢狱之灾;不反击,有可能被伤害或者被恶人纠缠。

近日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更明确提出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这意味着我们国家正合力编织出一张维护医疗安全的精密法网。张全升医生被改判无罪,这无疑是法治的进步,也释放出依法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的信号。

最后再次重申,谁也不能剥夺医生的正当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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