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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身女性有望“解冻”?还须相关立法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点击数:    5星

去年12月,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问题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全国政协委员、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今年提交了《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

未婚女性将医院告上法庭

因拒绝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31岁的未婚女性徐某,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北京某三级专科医院告上法庭。去年12月23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时间,拒绝为单身女性冻卵是否有违生育权的争论在网络发酵。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介绍,按照原卫生部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行使,单身女性并不享有该权利。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6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而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精液。

随着人们对生育的要求不断提升,以及冻卵技术日渐普及,有些女性开始倾向于选择冻卵服务。此前,曾有数位女明星公开自己的海外冻卵经历。然而,出国做冻卵虽然规避了国内相关规定,但费用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同时,这也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一些单身女性有时会冒险选择部分不具行医资质或技术标准的“地下”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

从现实情况看,禁止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彭静委员认为,由于职业发展、身体状况、缺少合适伴侣、经济问题等原因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利用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会使其丧失生育机会。

彭静委员建议:完善单身女性生育权配套措施

今年两会,彭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

彭静建议,第一,适时启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牵头制定专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法》或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条例》,同时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

第二,完善生育权利保障适用范围。修改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仅“夫妇”有权进行人工生殖的规定,将有关生殖权益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中“不孕夫妇”删除,改为“夫妇或非婚女性”,将相关证明文件中“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婚姻证明”删除,改为“夫妇或非婚女性的身份证”。

第三,加强人类辅助生育技术保障。为防止“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出现副作用或其他风险,彭静建议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医院及相关科研院所专家进行系统研究,提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效防范技术风险。

针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孩子落户、入学等问题,彭静委员建议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对于人类辅助生育技术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破除针对单身女性的生育歧视,进一步促进社会平等。

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既要加快立法规范,更要实施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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