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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认定工伤?刘荣玉代表两会建言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点击数:    5星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呼吸科主任刘荣玉教授,建议将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刘荣玉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医务工作者感染性职业暴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4万余名医护人员不畏艰险,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拯救生命忘我工作。但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随时面临职业暴露,承受被病原体感染的风险。”

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感染性职业暴露不属于事故伤害,且在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不包括如结核、乙肝、丙肝、梅毒、AIDS、SARS此类感染疾病。新冠肺炎更不在其列。

刘荣玉介绍,虽然在此次疫情中各级部门及时下发通知,制定了特殊政策,但仍缺乏法律支撑,国内目前多份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护文件也无法可依。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是建国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针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指导性文件。刘荣玉认为,新冠肺炎政府虽制定了特殊条例,“但是这些仅是指导性的意见、推荐性标准,而非法律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

对此,刘荣玉代表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要将感染性职业暴露疾病如新冠肺炎、AIDS、乙肝、丙肝等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中。

对于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保护的赔偿途径和方式,刘荣玉表示:“还要明确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保护的赔偿途径和方式,因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可根据工伤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因事故而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职业病的特点,以工伤论定并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对其补偿。如遇重大疫情受到感染的医务人员应对其直系亲属作出相应补偿,对其子女可适当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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