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一家医院因修改病历摊上事了 法院判赔45万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点击数:    5星

又一家医院因修改病历摊上事了!2018年2月21日,农历大年初六上午,四川省攀枝花市49岁的黄涛(化名),因胸痛3月余,在儿子黄波(化名)的陪伴下,来到当地一家三甲医院门诊就诊。没想到,当天下午黄涛就猝死在了医院。4个月后,一因患者死在医院,二因病历书写不规范,经调解后,涉事医院答应赔偿10万元。但是,医院并未履行赔偿职责,黄波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结果发现了病历中更多不可思议的问题……法院判决赔偿45万元。

门诊就诊后约8小时 患者猝死医院

时年49岁的黄涛,感觉“心里发慌、胸痛”已有3个月,加重2个多月,但由于工作忙,没时间去医院做检查。2018年2月21日是农历大年初六,正在上大学的儿子黄波,刚好也在家,就陪伴父亲到医院看病。据了解,黄波是法律专业的大一学生。

据黄波所述,为了准确诊断疾病,特意挂了一个专家号。问诊之后,医生让做冠状动脉CTA检查。

当日下午16点40分,黄涛来到医院CT室做冠脉CTA。约20分钟后,他突然胸闷加重、大口喘息并有小便失禁,随后被送到急诊科进行抢救。

据急诊病历记载,黄涛被送至医院急诊科后,血压、血氧饱和度已经无法测出,16点49分,黄涛心率已降至21次/分,急救人员立即给予其胸外心脏按压、注射肾上腺素等,同时请来了心内科会诊。积极抢救1个多小时后,当日18点25分,黄涛被诊断为临床死亡。急诊诊断为“1.胸闷待查:冠心病?2.心源性休克?”。

医调委:病历书写不规范但与死亡无关赔偿10万 医院爽约

黄波后在翻看父亲黄涛的病历时,发现有造假、篡改的迹象。2018年3月23日,黄波向攀枝花市医调委提出调解。

同年6月27日,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涉事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但与黄涛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随后,涉事医院以案件移交至法院为由,没有履行调解协议。

2018年9月,黄波将涉事医院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涉事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作出赔偿,同时撤销早前签署的调解协议。

一审:医方过错参与度为30%~40% 判赔偿45万

2019年8月27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医院认为,病历书写确有不规范,但没有违反诊疗规程、诊疗规范,没有过错,黄涛死亡并非医院过错所致。但患者一方在请第三方对病历进行鉴定后,提出了3个疑点。

首先,黄涛在进行冠动CTA检查前所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注明为黄涛本人和医疗人员的签名。但经过鉴定,并非黄涛本人签署。对此,院方回应,实为黄涛之子黄波签署,“近亲属签字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医院系统中,黄涛首诊病历最初及最终生成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7:08:32”,可此时距黄涛离世已过去了2个半月。这份推迟了2个半月的病历从何而来?对此,医院回应,这是因为“鉴定人员缺乏常识”,“即使(病历)情况真实也与黄涛的死亡没有关系”。

最后,鉴定中心认为,涉事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且与黄涛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参与度为30%~40%。医院则感到委屈,认为过错参与度鉴定都是基于病历做出的推断,医院已为病历书写不规范作出了赔偿,“医院不是造成他死亡的原因,不可能是到了医院就绝对不会死亡”。医院还表示:“医院在管理上确实有问题,面对那么多患者,肯定有考虑不周的地方,但考虑不周不会造成黄涛死亡。”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一次性向黄涛家属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2.5万元和鉴定费2.5万余元。

卫健委重新鉴定:病历系合理修改

对法院提供的司法鉴定,院方提出异议,请求攀枝花卫健委重新鉴定。

2020年5月29日,卫健委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黄涛2月21日在医院的门诊病历,最早的创建时间为2月21日下午18点24分,当日共有6次操作记录,之后2月26日、4月23日、5月8日都有操作记录,被鉴定出13条操作记录,但“系合理修改,不能认定为篡改、伪造”。

而医院自己出具的《首诊病历》显示,生成时间为2018年2月21日10点15分,不仅与卫健委的报告不符,甚至比病历记载的就诊时间10点42分还早近半小时。

至此,黄涛病历形成时间,法院、卫健委和医院的说法各不相同,共有11个不同的地方。另外,黄涛是18点25分被宣布死亡,但病历是在宣布死亡前1分钟生成。

黄波提出质疑:父亲是上午10点42分去的门诊,近8个小时不写门诊病历,偏偏在父亲死亡之后写下病历?对此,卫健委回应,患者就诊当天写病历,符合规定。

病历书写不规范 就是自己给自己挖坑

病历书写确实是让医生很头疼的事情。忙活一整天,常常需要下班之后再把上班时间没写完的病历补上。一天看几十甚至上百个患者,常依靠回忆来书写病历,某些细节难免有一点出入。但就是这些有出入的地方,可能就是一个大坑,被患者揪住不放。

上述死亡患者黄涛,病历书写有瑕疵,法院和卫健委都一致认定。但这些瑕疵是否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有没有达到30%~40%的参与度,法院和卫健委的答案不一致,也有待探讨。可病历书写有瑕疵,确确实实给医院招来了麻烦。

无论如何,还是要再次强调认真书写病历的重要性,否则就是自己给自己挖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