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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因肛瘘手术问题住院10年 自学肛肠病学告医院结果…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点击数:    5星

从22岁到31岁,大好青春,本是朝气蓬勃、活力无限的好年纪,陈大鹏却是在南京市某三甲医院中度过的。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陈大鹏在医院住了近10个年头?

小伙因肛瘘手术问题住院10年

陈大鹏是安徽芜湖人,生于1989年,出生4个月后肛周出现两处肛瘘,一处低位肛瘘虽漏便,但不影响正常生活,上学、打篮球等和正常人一样;另一处高位肛瘘不漏便,对生活毫无影响。两处肛瘘未手术,自有意识起,均未发炎、感染、疼痛,能正常排便,毫不费力。2011年,陈大鹏因高考失利去合肥上全日制自考大学,想解决靠近肛门口漏便问题。

陈大鹏回忆,2011年5月3日,自己只身前往南京市某三甲医院就医,2011年5月13日,在该医院进行了人生第一次手术,手术者丁某某、江某。手术近两小时,术后得知此次手术为尾骨处的肛瘘,而不是自己要求做的靠近肛门漏便的肛瘘。因与术前谈话不符,陈大鹏术后找到丁某某,得知她以为两处肛瘘均漏便。术后两个月,病情未见好转,家人来找院方,江某提议造口术辅助第二次修补术,请王大夫出面解决。对于即使行造口术辅助,尾骨伤口能否修补好,院方当时称不知道,最终选择伤口自然愈合。

陈大鹏介绍,直至2012年10月,尾骨伤口不能封口,粪便径直从此处排出,且肛门口排便艰难,每天遵医嘱自行灌肠且借助手法,并清洗伤口,需至少两个多小时。最终,经双方协商,陈大鹏自己去北京等地看知名肛肠专家门诊。患者于2012年的11月和2013年10月,先后前往北京、成都、沈阳、天津等地看病,并带回结果,院方建议办理出院自己找人解决,钱可以考虑在第三方见证下,暂时由医院垫付,但出院后一切后果自负。最终协商无果,医院决定将高位肛瘘(尾骨伤口)暂且搁置一边,先解决低位肛瘘。2014年2月14日下午4时,陈大鹏在该医院进行了人生第二次手术,手术者谷医生,手术方案修补术(低位)。术后一月,一位领导查房时说“伤口定形,没得长了”。后来低位肛瘘漏便更为严重,但院方当时认为不宜手术,就这样一直持续。

陈大鹏说:“自2011年入院时,交了2万元住院费(当初这2万,是母亲四处找人借来的),之后10年没再交钱。在第一次手术失败后,医院督促再交钱,我没有钱交,因为病友们告诉我,这是医院的责任,让我别交钱,后来医院就没催了,至今一直是欠费。医院旧址在夫子庙,现搬迁至新院,在大明路。在新院(近2年),伙食费和住院费是在一起的,因为欠费,所以订饭没有交钱。在老院(近8年),伙食费和住院费是分开的,需自己单独花钱买饭。这十年,医院没有给我生活费,虽然我提过这样的诉求,但医院始终不同意。在医院,我和医务人员的关系还好,认识很多人,但医生对我不管不问,他们说这是医院层面的问题,有什么事找医务处。有时,我心情不好,想解决问题,就去医务处,但医务处说找病区。”

每天重复同样的生活

陈大鹏在医院里的生活基本上都很有规律,每天都是因为灌肠,所以在早上5:30左右,他就要起床做一些准备了,直到9:30以后才能够从厕所里出来吃早饭,有的时候肚子饿的难受了,就会把饭端到厕所里吃。

在医院里吃饭的时间也是比较规定的,每天都会有一些送餐的人员推到病房门口,叫病人出来打饭。因为早上他需要做灌肠,不能出去打饭,这个时候,送餐人员就会帮他把早饭提前打好。

在休息的时间,他会看书、浇花、玩手机或者和朋友聊天,日复一日。5点晚饭,饭后,用水瓶打开水,提前冷好开水,以便次日早上灌肠使用。如果需要买生活用品或水果,晚上会出去一下。

状告医院 法院判医院承担15%赔偿责任

陈大鹏找过许多部门,但是都没有办法替他解决,所以他想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件事情。

2016年5月,陈大鹏将南京市某三甲医院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23日依法宣判。

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根据相关的病案资料及相关鉴定意见,原告系先天性复杂性难治性高位肛瘘,出生4个月肛周即出现两个外瘘口,伴漏粪,未行特殊治疗。二十多年来肛周持续漏粪,具有手术指征。被告术前对治疗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与原告进行过沟通、告知,原告也予以签字确认。被告对原告已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被告为原告所采取的治疗方案,如抗感染、禁食、直肠缺损修补、直肠瘘切开引流、挂线等,均未违反诊疗规范及治疗原则。但是,根据原告的病情,原告临床手术治疗难度大,术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被告作为综合性医院,相对于专科医院而言存在一定的技术水平差距。对原告病情的复杂性、难治性认识不足,导致术前未能充分、慎重预评估手术后的预期效果及复发的几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对自身疾病的认识和对预后的判断,影响了原告对医疗机构及治疗方案的选择。综合以上情况,可以认定原告的损害后果,最主要是原告自身因素所导致,但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认为被告过错的原因力为轻微因素,法院予以采纳。

判决书显示,对原告的损失,秦淮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市某三甲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陈大鹏各项损失117635.0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大鹏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因家境贫寒,他没有钱再请律师,于是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家庭困难证明,申请法律援助。只可惜安排的律师不懂医疗,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陈大鹏开始系统地自学肛肠病学,看了两本肛肠教科书,翻阅几部肛肠外科专业书籍,寻找证据。陈大鹏上诉请求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734148.13元。

今年6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希望调至单独病房未获同意

陈大鹏说,迄今为止,住院10个年头,两次肛瘘手术出现问题,致排便功能重度障碍,不能自主排便,被迫每天强制灌肠4个小时,精神遭受重创,心情极度抑郁,无法再正常生活。这么多年除了看病就是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曾向南京市长热线025-12345反映十几次,要求医院解释病历问题,还原病历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并希望调至单独病房,均无果。二审判决后,在手机App端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但答复是不属于受理范围。

陈大鹏称,自己现在喜欢安安静静一个人,怕吵闹。医院搬迁前的病房,有病人因为灌肠等噪音问题找过麻烦。现在的病房,他对声音很敏感,心里有阴影。“近年来,住进我病房的人,我会和他们沟通,手机等外放声音戴耳机,说话请小声一点……尽管如此,仍然有人不满意,甚至出现矛盾,我报警几次,向市长热线反映十几次,希望调至单独病房,这样也不会影响病友用厕所。医院现在肛肠科有6个病区,4个病区有单间,但是不同意调。”

陈大鹏自称以前是一个较外向、开朗的人,现在变得抑郁、不愿主动说话了。很惭愧,连累父母这么多年,带给他们精神上很多痛苦和压力,但母亲说,要他坚强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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