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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官宣!医保支付范围线上线下公平对待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0年11月04日    点击数:    5星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意见》明确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要加快受理审核,科学确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元、收费方式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对异地就医预留了前瞻式的改革举措。

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中日友好医院发展办公室主任卢清君说,这意味着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将同时分发给医保中心和患者,确保电子处方流转中防篡改、防假冒、防伪造、防骗保。利用医保支付凭证,互联网医院验明患者身份也更方便。这些举措将为实现异地就医和门诊直接报销奠定基础,更加便民惠民。

逐步扩大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意见》指出,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多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的真实性

《意见》要求,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的真实性。医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约责任。

“指导意见并非将医院和第三方平台区别对待,也明确了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医保支付实现路径。”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研究员傅虹桥说,这体现了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一视同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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