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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舌癌当口疮致患者病情加重 医院赔偿42万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点击数:    5星

舌头溃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上火了,但如果久治不愈,就不一定是上火这么简单了,有可能是舌癌的前兆。老年人是舌癌高发人群,但目前已有年轻化趋势。燕女士不幸中招,医院错把舌癌当口疮致其病情加重。燕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获赔42万元。

治疗不孕症期间 医生错把舌癌当口疮

燕女士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反复多次于某医院中医处治疗不孕症。期间,其因左下舌下溃疡被医生诊断为口疮。医生仅对患处进行目视观察,并未采取其他任何辅助检查手段,并要求燕女士全素食及禁止晚餐。

半年后,不孕症与口疮均未治愈。因病情加重,燕女士前往另一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舌癌,后入住第三家医院进行手术。术后燕女士严重语言障碍、饮食障碍、双上肢运动功能障碍、头颈部活动受限等,伤残等级为五级。

燕女士认为,第一家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损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一审:医院存在过错 参与度拟为55%~65%

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和参与度的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燕女士在医院接受诊疗活动中,医院存在未尽注意义务、诊疗不规范、病历记录欠缺、未尽告知义务等过错。这些过错与燕女士舌癌未能及早确诊、及早治疗这一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的原因是主要的,参与度拟为55%~65%。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医疗规范给予燕女士及时正确的治疗。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确认医院具有过错,应当按比例承担燕女士的相应经济损失,该比例以60%较为适宜,判决医院赔偿燕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2万元。

医院认为鉴定人员不具备中医鉴定资格 提起上诉

医院认为该案涉及到中医中药医疗行为,而鉴定人员并不具备中医鉴定资格,也没有中医教育背景,由一名仅仅具有西医行医资格、知识技能的鉴定人员去评价纯粹中医问题,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应当选择具备中医医疗行为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故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医院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具有中医从业资格或相关学术背景,并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提醒,口腔溃疡和舌癌在发病早期症状类似,均呈溃疡性表现,但一般口腔溃疡外观为小圆形或椭圆形,表面覆盖灰白或黄色假膜,边界清楚,周围黏膜红而微肿。具有周期性、复发性、自限性的特征,一到两周左右自愈。

舌癌多发在舌缘处,呈溃疡或浸润性质硬,疼痛性肿块性生长,无自限性。因此,一旦遇到口腔溃疡超过2个星期不愈,应立即到口腔专科医院或者口腔颌面外科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稍一粗心大意,就有可能致人伤残,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医疗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和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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