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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这一类医生在同一地方执业满30年 每年不低于5000元奖励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实施“14项行动”,努力为“健康福州”建设提供强有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保障。重点内容如下:

1、实施村卫生所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

根据《意见》,按照“一村一所、填平补齐”的原则,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赁等方式,到2022年底前实现村卫生所100%达标并全面提升。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填平补齐原则,配齐所需基础设备和网络接入,优化医保惠民便民政策,实现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

2、乡聘村用 待遇参照乡镇卫生院职工

《意见》指出,要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行动。对于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乡村医生(常驻)空白1年以上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通过公开择优考录聘用方式,将符合条件人员考聘为乡镇卫生院长期合同制职工,安排在该村卫生所工作,乡村医生参照乡镇卫生院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3、提升乡村医生能力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项目、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师带徒项目、学历和资格提升项目,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能力。

4、分类分档给予补助

《意见》指出,对于开通医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分类分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1000元、500元补助,向人口少(1000人以下)及老、少、边、岛、贫困村倾斜。

5、实施乡村医生保障升级行动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由县级财政保障。

6、连续工作30年 奖励5000元/年

《意见》指出,对在同一县(市)区村卫生所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7、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

《意见》指出,规范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医疗卫生和医保监管。

8、基药使用与专项补助挂钩

村卫生所严格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和一般诊疗费制度,将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服务量、医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与专项补助经费挂钩。

9、落实“两卡制”

《意见》强调,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绩效评价模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卡制”(乡村医生虚拟绩效卡和居民身份证件卡)和积分制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考核后的相应补助。

长期以来,大批乡村医生植根于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但近年来,乡村医生的身份甚至生存正变得愈发尴尬,村医学历低、收入待遇低、执业环境差等问题也始终得不到解决,人才流失越来越严重。

根据媒体报道,我国乡村医生平均每年会减少5万人,而根据2019年最新数据,在过去的2019年,乡村医生足足减少了11万人,如今只仅存不到80万人。

因此,如何改善乡村医生的生活及工作状态,是现如今有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重中之重。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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