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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为头孢过敏患者开头孢险酿大祸!医院为此“买单”5000元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点击数:    5星

医生一次无意的医疗失误,轻则会造成患者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重则会致人死亡。近日,一患者在就医时,明确告知医生其有头孢过敏史,医生还是开了该药,致使患者周身起红疹、腿部出现溃烂。最后医院承认了医生的医疗失误,并赔偿数千元。

患者头孢过敏 医生却开了两盒头孢

77岁的刘女士家住辽宁省抚顺市。2020年6月5日,刘女士因突发高烧到辽宁省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肝脓肿,需住院治疗。期间,刘女士已经向医生说明了头孢过敏史,而且其住院病历也明确记载“食物、药物过敏史:头孢”。

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出院时,医生为刘女士开了两盒口服药头孢丙烯片,还告知出院后继续服药一段时间。在遵医嘱服药3天后,刘女士突然身上起了红疹,此时她并未意识到这些症状是药物过敏所致,以为饮食清淡便可消退。结果,2天之后,症状越来越重,不但全身起红色丘疹,右大腿外侧也开始溃烂。

刘女士再次到涉事医院就医,医生要求停用头孢类药物并进行抗敏治疗。

患者起诉医院 院方称不应承担完全责任

该事件发生后,刘女士曾与涉事医院商讨病因,医院承认存在失误,红疹系药物过敏所致,虽然口头承诺了赔偿,但迟迟没有实际行动。最后,刘女士一气之下将涉事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护理费。

该案在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堂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患方表示,医生忽略了患者头孢过敏史,开具头孢口服药导致其出现过敏症状,因此要追究医疗责任。

涉事医院辩称:一方面,医生为刘女士开具的头孢口服药,具体药名不详;另一方面,刘女士发生药物性过敏后,医生立即停药,并及时给予了脱敏治疗,随后已经好转。

同时,涉事医院还表示,医生的医疗行为失误,愿承担相应责任,但口服药是回家服用,并不是医院医务人员按时给药,所以,家属有义务提醒刘女士用药注意事项。

综上,涉事医院表示,医院不应承担完全责任,请求法院明确责任比例。此外,涉事医院对刘女士索赔的护理费提出质疑、对精神损失费表示不认可。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法院一审判赔数千元

法院认为,在刘女士明确告知其有过敏史的情况下,医生仍为其开具头孢药物,说明医护人员未尽到审慎义务导致过敏,因此,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刘女士的监护人应审查服用药物是否属于过敏药物这一说法,法院认为,片面强求病人及家属对药理知识达到医生的专业程度,并不合理,故对医院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医院赔偿刘女士药物过敏医疗费1366.30元、护理费3000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元,总计5366.30元。

药物过敏后果太可怕 医生开药千万不能大意

药物过敏是非常严重的,轻则身体不舒服,重则甚至会威胁生命,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大意,尤其是给老人、小孩这些弱势群体用药的时候,更要谨慎。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意味着,患者在诊疗中出现了损害,医疗机构要不要赔偿是根据此次行医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没有过错决定的,上述案例中,患者已经告知其有头孢过敏史,医生还开了头孢口服药,最后造成患者人身损伤,说明医院及医生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头孢前究竟需不需要皮试,国内一直争议不断。虽然临床上使用头孢类抗菌药前都需要皮试,但国内、外专家,却不推荐头孢类的常规皮试。遗憾的是,目前并无任何文件明文规定头孢无需皮试。不过,这则案例再次给医生敲响了警钟,在开具头孢类药物时,为了安全着想,皮试还是不能少,毕竟在医学法律上,这体现的是充分履行医疗危险注意义务。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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