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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三个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8月23日消息 -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消化内科、妇科和产科3个试点专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标准从5个方面评估每个专科,评价体系以临床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标准。

    评分标准的5个部分包括:专科的基础条件、医疗技术队伍、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医疗质量状况、科研与教学。5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

    卫生部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价导向是评估专科临床上看病治病和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比如,评分标准里所占分值最重的几项是本专科能够独立开展的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医疗技术的特色和先进性、疑难和危重症诊治能力、单病种质量和疑难病例讨论质量等。标准中详细罗列了各专科应当独立诊治的主要病种、应当掌握的医疗技术清单等以及各项目所对应的具体分值,即使是在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上,评分标准也强调各专科在临床方向的科研能力。

    据悉,卫生部从今年起选取部分专科为试点,启动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分两级,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即三级学科,如心血管内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如儿科、传染科)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科室所在医院应为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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