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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3月17日消息 -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组织制订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并确定了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

    一、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组成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包括4个子系统,分别为: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处方监测子系统、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

    (一)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

    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与中成药的购药与库存信息,具体需上报的信息项见附表1。

    (二)处方监测子系统。

    处方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处方(门、急诊)、病案首页和医嘱,具体需上报的信息项见附表2。

    (三)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

    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药物不良事件、严重药物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具体需上报的信息项见附表3。

    (四)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

    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发病率较高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有关用药信息,相关技术方案另行下发。

    二、监测信息上报的方式和要求

    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共960家,其中,医院信息化水平较高的473家医院作为核心监测点医院(目录中标注“※”号的医院)。

    监测点医院必须上报“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和“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信息。其中,核心监测点医院还必须上报“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其他监测点医院可以选报“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

    (一)监测信息上报方式。

    1.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的信息上报采用网络直报方式。

    2.“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和“处方监测子系统”严格按照上报的信息数据项和排列顺序,从医院信息系统(HIS)中逐一提取上报信息项,采用EXCEL或DBF中任意一种文件格式,生成“药物临床应用数据文件”、“处方数据文件”、“病案首页数据文件”、“医嘱数据文件”。

    (1)采用EXCEL文件格式,首行要完整填写上报信息项“表头”。如果HIS系统中无上报的信息项,可不填写,但应在表格中保留此信息项。如提取的信息条数超过EXCEL单个工作表的容量,可按时间段提取信息项并存储在多个工作表中(推荐使用EXCEL2007版),每个工作表的表头、顺序要完全一致,工作表的名字只能以字母或者汉字开头。

    (2)登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网站(www.cnrud.com),点击网站首页中的“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数据上报”链接,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入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办公室统一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络直报页面,按系统提示分别上传已生成的“药物临床应用数据文件”、“处方数据文件”、“病案首页数据文件”、和“医嘱数据文件”,即可完成数据的上报。

    (二)信息上报要求。

    1. 各监测点医院需以EXCEL或DBF文件格式,一次性上报本院HIS系统的药品、疾病、手术、科室等信息编码名称对应表。对应表内容如有更改,需及时上报。

    2. 各上报信息项不得缺失、顺序不得颠倒。

    3. 每月5日24时前上报上个月“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和“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

    4.医疗机构发生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或传真、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办公室报告。

    链接:

    1、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doc

    2、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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