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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保定点机构实行4级管理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1月17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暂行)。2011年起,全省境内所有各级人社部门定点的医疗机构开始实行动态分级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共分4个等级:AAA级、AA级、A级和无级别。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包括基础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参保人满意度等方面。

  对于评定为AAA级、AA级和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给予全额、年终按不低于80%的比例返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奖励,A级定点医疗机构年终按不低于60%的比例返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评定为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则不予兑付上年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稽核至少每月两次。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湖北省人社厅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定点医疗机构如被举报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通知限期整改;定点医疗机构如严重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群众投诉问题较多或造成恶劣影响,将被降低或取消级别处理;定点医疗机构如伪造医疗文书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被处罚,取消级别,直至取消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如被降低级别,两年内不可恢复原级;被取消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可申请评级。(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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