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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东今年拟将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至人均200元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1月18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1月17日,山东省卫生厅发布2001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征求意见稿。该稿件提出,年内计划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将2011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个人缴费增加到50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将全面展开,确保新农合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

    住院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 

    今年将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解决广大农村患者看病贵问题。首先是稳定参合率,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保持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继续同时确保提2011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升至人均200元,增加个人缴费至50元。  

    另外将与财政部门相配合,落实各级政府补助,督促于5月底前市、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并制定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实现年内以市为单位补偿方案的统一。全省统一规定住院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将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 

    重性精神疾病等纳入试点 

    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大病救助和保障。今年将把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并提高,并将一些重大疾病如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纳入试点范围,确保新农合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督导和通报达不到规定报销比例的地方。   

    另外,还将加快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的推进。对即时结报工作加大力度,规范统筹区域内即时结报工作,年内所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报,试点县(市、区)数达到70个,17个市全部实现参合人员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时结报。

    此外,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展开调研,对青岛市城阳区、黄岛区和济宁市高新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选择试点地区,与保监部门共同做好山东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 

    基本药物制度延至村卫生室 

    将对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面的一系列工作进行探索。首先是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强规范改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进行发展和完善。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山东省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医疗机构的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引导乡镇卫生院主动转换运行机制和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补偿政策,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乡村联动”。同时,还将做好新农合立法的前期准备,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新农合立法调研,起草《山东省新农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开展农民健康一卡通试点 

    对新农合的管理和运行也做了部署。据悉,将借助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农民健康一卡通。

    同时将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50%以上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县级经办机构实现联网。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基金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做好信访工作,重点查处实名举报信访案件。

    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对支付方式加快推行改革,全省统一推行总额预付制的门诊统筹支付方式。

    由试点地区确定住院统筹支付方式,试点县(市、区)数达到70个。年内以市为单位开展住院统筹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区)达到50%以上。(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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