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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重申:在就业体检中医疗机构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2月14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有关通知重申,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由于近来媒体报道,在招聘时,一些企业和单位仍然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坚决给予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密封体检报告,并于显著位置标明该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通知指出,对于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非就业体检者,医疗机构应该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此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通知强调,对于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查核实,经查处一旦属实、违反规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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