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于4月8日截至
4月8日消息 - 日前,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于4月8日申报截止,逾期不报则视为不申报。
依照国务院部署,今年要优先发展县级医院。为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中央拟选择300家县级医院试点。除了从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省级试点地区中选择试点县外,还将按照东、中、西部统筹安排的原则,选择6个~8个省(区、市)并在其辖区范围内选择不少于1/3的县级医院推进综合改革。
申报基本条件包括:
-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经常研究解决农村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协调机制完善,能切实落实农村卫生财政投入政策;
- 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良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处于本区域中上水平,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比较健全;
-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善于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部门间协调能力和公众沟通能力强。
按上述遴选条件,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医管司)将对申报省(区、市)进行资料评审,在必要时候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省(区、市)汇报。(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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