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三部门要求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4月13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近日,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行安排2011年新农合工作,各地在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的同时,要求其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并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相配合来促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改革。

  据悉,自2011年起,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各级财政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约70%,而且也将普遍开展门诊统筹。

  通知要求,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同时,各地要推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度,且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住院费用控制方面,按病种付费方式各地应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县的范围应进行扩大开展,同时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应努力扩大并要求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有所增加。对于未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的病种,将探索混合支付方式,即按项目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础上,鼓励那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在基金预算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支付总量的控制。

  另获悉,那些已经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都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药事服务费不再单设,也将随之调整新农合的支付方式。

  通知进一步提出,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调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近2~3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人次数、次均门诊费用、诊疗和药品费用水平等数据,综合各种因素后再确定新农合基金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标准,方式采用门诊总额预付,将其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前沿医学资讯网)

 

  版权声明:本文系前沿医学传播独家稿件,版权为前沿医学传播所有。欢迎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前沿医学资讯网),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