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8月10日消息 - 据悉,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指出,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如发现申请企业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应及时将证据通过观察员移交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派出检查组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派出机构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现场检查活动。
据了解,该办法共包括总则、申请、受理与审查、现场检查、审批与发证、跟踪检查、《药品GMP证书》管理、附则等7章,共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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