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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明确单采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

来源:    时间:2005年11月11日    点击数:    5星

    5月11日消息 -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明确单采血浆时间间隔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部分地区目前对两次单采血浆时间间隔存在不同理解,执法标准不尽相同。为统一标准,易于执行,经研究对《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30条第三款规定作了如下解释: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系指从供浆员施行供浆行为的第2天算起,至第15天为间隔时间,第15天为再次供浆的最早时间。(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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