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于5月启动
5月5日消息 - 据卫生部获悉,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自启动1年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卫生部决定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于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启动。
据悉,符合要求的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试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试点医院要成立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委员会,以负责规范指导该试点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试点医院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
在试点期间,完成心脏死亡捐献供体例数达到10例或以上且完成相关移植手术的试点医院,可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申请,由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简称OTC)核定该诊疗科目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
在试点期间,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移植资质的医院完成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供体例数达到5例或以上,则可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申请,由OTC核定移植资质。(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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