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部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
9月13日消息 - 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至2011年底前该省力争在所有设区市辖属的县(市、区)全部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根据规定,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普通门诊统筹的基金比例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10%左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设区市确定。
福建明确,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已列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学校医疗机构中选择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启动阶段,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选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此外,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参保人员对首诊基层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权,一年一定,充分竞争。将发挥医疗保险对卫生资源的调控作用,合理使用门诊和住院资源,促进分级医疗体系形成。
据了解,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以外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定限额报销的保障制度。(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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