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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 国家医保局发文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以及不得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

《通知》明确了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准入和管理应始终牢牢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国家明确要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坚持原规定。

同时,《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临床可被更好替代、经济性评价不佳、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以及其他不符合医保要求的产品。

为推动支付政策更加科学化精细化,《通知》要求逐步淘汰单纯依据费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额或限额支付等较为粗放的支付政策。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逐步平衡省内各统筹地区支付政策和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尽早以省为单位实现统一。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版权所有@国家医保局

 

参考资料: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nhsa.gov.cn/art/2023/9/5/art_104_11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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