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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享有五大红利!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就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提出意见。

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该《指导意见》时指出,《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放、扩、提、奖、便”。

“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

“奖”就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

“便”就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具体来说,《指导意见》指出,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指导意见》还指出,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

大力推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版权所有@国务院办公厅

参考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8/content_6965741.htm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图文实录
http://www.scio.gov.cn/live/2024/3442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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