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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发布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点击数:    5星

9月13日,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以下简称《指南》)。对比2011年发布的首版指南,新版指南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指南》指出,其他临床科室是综合医院除中医临床科室外,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应根据临床需要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临床科室与中医临床科室联合建立中西医结合特色门诊、成立并管理中西医结合病房。密切与中医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协作并建立完善会诊或转诊机制。对临床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之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临床科室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管理评价体系,重点评价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对疾病发展主要矛盾的有效干预能力、实际诊疗过程与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符合率及辨证论治的准确率等指标。

《指南》明确,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应符合医疗质量管理总体要求,覆盖医院中医药临床服务全过程。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中医单病种质量管理,以常见多发病为重点,结合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要求,制定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指南。完善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中成药、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指南》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并将其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国家卫健委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以及不少于三个中医专业。可开设的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

三级综合医院应根据临床专科发展和建设情况,设立中医病床。原则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中医病区。

国家卫健委鼓励二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不少于两个中医专业。有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可在门诊设立体现中医诊疗特色的中医综合治疗区,在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根据临床需求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等服务。

《指南》提出,设中医临床科室的公立综合医院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支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中西医协同等工作建设。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机制,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鼓励和引导提供中医药服务。
 

references:新版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提出 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中医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057806245955520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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