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对艾滋病等人入境限制
4月28日消息 - 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通过了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4月24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两个决定分别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两个决定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即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并限定禁止入境的患有精神病和肺结核病外国人的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不会引起这些疾病在中国境内的高发和传播。
科学证明,日常接触不会导致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传播。中国近年来的多次大型国际活动实践表明,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没有对中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不良后果。两个决定将不得入境的外国精神病人限定为严重精神病的范围,又将开放性肺结核病限定为传染性肺结核病。该负责人表示,轻度精神病病人不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及他人安全造成危害,没有必要禁止患有轻度精神病的外国人入境。同样,“开放性肺结核病”并不都具有传染性,将禁止入境的患有肺结核病的外国人限定为“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更为科学。
多数国家和地区不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目前,不限制患有艾滋病外国人入境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10个;韩国与美国也分别于2010年1月1日和1月4日取消了对患有艾滋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同时,绝大多数国家都不限制患有性病的外国人入境。
同时,中国政府也签署了《撤销对麻风病患者和麻风病治愈者及其家属的歧视》决议案,强调麻风病病人应当与普通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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