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建4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
近日,为保证短缺药品的有效供给,江苏省卫生厅、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物价局、药监局联合出台《江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决定在南京市、徐州市、淮安市和泰州市建立4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并在4个市分别选择1家规模较大、管理较先进和诚信等级较高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储备任务。
每季度市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各类短缺药品品种、需求数量、当地储存等信息,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短缺药品目录和储备计划。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建立省级短缺药品信息平台,动态公布全省短缺药品的品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各市储存和储备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确保临床用药需求。该省明确,根据特征和临床作用,短缺药品分为5类:价格低廉药品、临床抢救药品、中毒解救特效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和其他类药品。
该省还要求,结合临床需要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药品库存,制订药品短缺供应预案,设立短缺药品库存量预警线,逐级申请调剂,及时采购增加库存。对用量小、企业生产不盈利的短缺药品,通过定点生产和集中采购的方式集中生产采购,以稳定药品供应。对市场需求量小但又难以替代的少数药品,本省能生产的,遴选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本省不能生产的,通过省际联合采购方式集中生产。
该省要求,按照短缺药品的生产、采购、储备、供应、定价、使用和报销等环节,明确相关部门各自职责,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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