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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子借妹妹医保卡就医 获诈骗罪被判刑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5年07月27日    点击数:    5星

家里有人生病了,但没参加医疗保险,于是拿亲戚的医保卡使用,在医疗保险普及的今天,依然有人贪图这样的便宜。或许当事人以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冒用亲人名义骗取医保,已经触犯刑法。近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一起用亲妹妹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的案例,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获刑。

来自江苏洪泽的居民罗某去年8月在体检中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面对可能产生的庞大医疗费用,罗某非常焦虑,她没有买医疗保险,现在补交肯定是来不及。要么自费住院,要么另辟蹊径?罗某在与家人商量后,决定抱着侥幸心理,用自己妹妹的信息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前后共报销医疗费人民币20228元。出院后,其妹妹又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人民币6230元。

没想到,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在核对参保人信息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罗某两姐妹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2015年5月,检察机关以罗某姐妹涉及诈骗,向江苏洪泽法院提起公诉。

江苏洪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及其妹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两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罗某的妹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两姐妹主动坦白,且已退清全部报销的医疗费,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罗某妹妹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超过3000元 构成诈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使用亲人的医保卡冒名就诊,并不鲜见,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无伤大雅。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可能就会构成犯罪。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作出过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有病人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医生或药店予以“配合”,那就可能共同犯了诈骗罪,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了。

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救命钱,管好用好自己的医保卡,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医保基金负责。每一位参保人员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自尊自爱,不要为贪图一点蝇头小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医保卡,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管理医保服务,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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