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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卫计委发大招 收“红包”代价惨痛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点击数:    5星

在我国的医师宣言中,有“保持清正廉洁,勿用非礼之心,不取不义之财”的要求。据福建省卫计委消息,《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台。福建此次的做法有不少亮点,比如设置了“两道监管关卡”,省卫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红包专项调查,以及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活动的整治重点包括两方面:

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便,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便,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对于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福建省将由医疗机构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第一道把关”。与此同时,第三方机构将把守“第二道关”。为了确保调查的公正性,我省将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调查,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调查来发现“红包”线索,并畅通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的渠道,接受群众的举报。

《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访制度,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红包”专项回访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拓展增加“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以及“是否存在介绍指定院外地点购药的行为”等调查内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包括“红包”专项调查。

《方案》明确,1年内,医院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的数量排名前10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两年前10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

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将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该人员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二是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三是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方案》,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医院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指定医院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扣”。凡10月底前主动上交“红包”、“回扣”的,可视情节免于处理。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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