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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某著名药企撤销药代职位 带量采购将药代逼上绝路!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1月13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比利时某医药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吴昕表示,“近一年时间里,公司整个业务模式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我们已经没有医药代表这个职位了。”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和人们对药价背后黑暗利益的痛恨,医药代表真的走到世界末日了?

该公司原来的医药代表职位转变为医药信息伙伴,意味着公司对这些员工的考核,不再以销售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而是如何与医生合作,给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方案最为重要。

在以往,药代猖獗的时代,药企向医院卖出高额药品,医院和医生都有“灰色收入”可拿。如此恶性循环,导致药价越来越高,医生开“大处方”,老百姓看病越来越贵,医疗投入越来越多。随后,国家提出“药占比”、“总额预付制”等来试图规范药代和医生的不当行为。

从国家政策上来说,近年来也多次对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提出规定。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2017年5月11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禁止医疗机构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2017年12月22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医药代表未经备案不得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此外,很多医院也开始对药代进行穷追猛打。2017年8月28日,河南省郑州人民医院的《郑州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医药、器械等经销企业在我院进行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定》中,要求医药代表在备案时“必须持有未行贿犯罪证明”。

2018年,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更是启动药企“医药代表”预约备案系统,进一步打击医药代表,封杀药品回扣。华山医院对药代来访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约见医生,还要有工作人员在场。药代来访,必须先在系统登记预约,来访结束后要提交来访纪要;进行产品配送、资料交接(发票、资质文件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除外。药代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须佩戴统一的工作牌。和医生的会面,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在场。会面地点,不得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装备科、药剂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区域。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詹积富曾经表示,“如果全国300万的医药代表大军不消失,不转行,老百姓不可能不吃冤枉药、不开冤枉刀、不花冤枉钱。”

可见,现如今药代的处境真的是如履薄冰。

带量采购

2018年9月11日国家版的“带量采购”流出,即拿出11个城市的60~70%的市场份额,用已经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33个品种来招标,用保证销量来促使企业把药价降下来,以量换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带量采购。预计或将这月正式开始。

我们先来看看,11月6月,武汉市公布的第一批带量采购议价结果。其中,共有89个药品接受降价,议价成功。根据采购方案,本轮议价目录分为两个。其中目录一主要是慢病治疗药物,目录二则多是辅助用药大品种,共有12个。属于目录二的品种,原则上在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基础上,再砍至少30%,降价力度让很多药企望而却步,直接放弃项目。属于目录二的品种,只有两个药品接受了降价要求。

以价换量,有药企会为了量而妥协价格。但当然,也会有药企承受不了大幅降价而放弃。

国家实行带量采购,直接满足60~70%的市场份额,无疑是对药代工作的进一步打击,医院有了药,自然不需要药代来卖药,那药代该何去何从?其次,60~70%的市场被占有,一些小药企的竞争无疑会更激烈,一些不合规定、实力稍弱者自然会被淘汰出局。

带量采购,压低药价,最大化利用医保基金的同时如何满足药企生存需求和市场平衡是一个重要问题。首次国家带量采购会带来什么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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