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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养老有着落 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点击数:    5星

乡村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是确保广大农民小病不出家门的健康守护者。养老问题是他们最为急迫的诉求之一。保障村医权益以促进乡村医疗的发展,是不容忽视的声音。今年,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共为176名村医发放补贴共计80.9698万元,全部发放到村医个人账户。

11月23日上午,区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仪式暨乡村医生座谈会在观音垱镇举行。

会上,副区长王飞为3名村医代表发放了养老补助。随后,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及各村医代表就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村医队伍建设等方面踊跃发言。

会议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科学合理制定村医的绩效管理办法,既要保障村医待遇又要做到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村医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3月,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沙市区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试行)》(沙政办发〔2018〕15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区符合条件的村医发放养老补助,对在岗执业村医发放养老保险补贴,以解决村医生活困难、老无所养的问题,稳定村医队伍,促进乡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方案》,补助标准如下:

(一)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岗的乡村医生和达到退休年龄后在乡村医生岗位上离岗的乡村医生补助办法(不含达到退休年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已经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5周岁,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满15年的乡村医生,实行定额补助。执业年限达到15年,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执业年限十五年以上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增发5元生活补助,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二)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岗的乡村医生和达到退休年龄后在乡村医生岗位上离岗的乡村医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的,由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齐15年。

(三)目前在岗执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补助办法。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男性未满60周岁和女性未满55周岁,根据个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行医半生,希望村医的生计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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