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违法保外就医轻而易举 5名狱医获刑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个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刑的罪犯竟然可以“纸面服刑”。正常情况下,判决生效后,被告进入监狱服刑,但本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王某居然逍遥法外,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旅游、工作、结婚、生子,样样都没落下。“纸面服刑”的背后,是违法的“保外就医”。
狱外活动7年
罪犯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2日被呼和浩特中院判处死缓,2006年4月14日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2008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2011年3月11日,高院裁定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5年。
据判决显示,2011年4月1日至4月29日,王某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心功能Ⅱ-Ⅲ级,在监狱局医院住院治疗。因王某病情严重,需做心脏支架手术,2011年4月29日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急保)6个月。
此后,王某6次获得保外就医和1次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在监狱外的时间长达7年。在此期间,王某得以外出旅游、工作、结婚生子。
王某获得多次取保的关键文件,系狱医在对其病情、治疗情况进行考察后,呈交的《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病危诊断”成为王某“通关”,最终获得保外就医的重要证明。
在王某共计7次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均存在狱医渎职或贪腐行为。
5名狱医获刑
5名狱医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任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某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某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某,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某放,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某。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对罪犯王某、邹某、庄某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过程中,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决定保外就医或延续保外就医。5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
纸面服刑 绝对不行!
“纸面服刑”事件一曝光,立即引发多方关注和热议。在公众的生活常识和朴素正义观之中,“犯法坐牢、杀人偿命”是最简单明了的道理。怎么还有人能够旅游、工作、结婚、生子?事出反常必有“妖”,“斩妖除魔”才是正道。
公众的围观、舆论的呼声,无不是为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就在于其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特权将法律视若无物,甚至玩弄于股掌之间。所有的反常现象,都无异于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律的侮辱和亵渎。也正因为如此,应重新全面核查“纸面服刑”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回应社会关切。严肃追查玩忽职守、知法违法者,才能维护好司法尊严和社会公义。
阳光照射的地方,不能有半点肮脏。全面依法治国时代,就是要树立起每个公民对法律、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类似“纸面服刑”的咄咄怪事,即使年代稍远,也容不得半点放纵和漠视。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应当牢牢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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