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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因诊疗有过错变九级伤残 起诉医院后获赔3万余元

来源: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点击数:    5星

随着患者权利意识的高涨,医疗诉讼数量开始逐年增加。同时,诉讼对象也变得多样化:医护人员个人、科室团队、医院……近日,一患者就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最后被法院判赔3万余元。

患者术后伤残九级 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

51岁的单先生在工地上从高处摔伤,遂到当地县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L5椎体压缩性骨折、L4椎体横突骨折、L4椎体I度滑脱,医院为其行L5骨折经皮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

一年半后,单先生再次入住县医院行脊柱内固定物取出术。由于椎弓根螺钉断裂,术中断钉取出困难较大,为了避免更大创伤或损伤神经,需放弃取出断钉,医院也向单先生告知了这种情况,单先生表示同意。

术后,断裂的螺钉仍有部分残留在单先生身体内,经鉴定,单先生伤残等级为九级。单先生认为其椎弓根螺钉断裂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关,为此,起诉医院至法庭,要求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对于该案例中的患者,选择“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比“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更优,医院的责任在于没有做出最佳选择。患者的责任在于近一年时间未定期复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骨折愈合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干预。

综上所述,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是导致患者体内椎弓根螺钉断裂的轻微原因。医院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交了两本关于胸腰椎骨折治疗的著作,但并未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因此,法院考虑到医疗行为过错判断涉及较强医学专业领域,只能参考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对医院的异议不予采纳。最后判决医院承担15%的责任,赔偿单先生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对此,医患双方的反应可谓“一家欢喜一家愁”。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正式实施,其删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从此,谁主张谁举证。同时。新的《证据规定》对鉴定异议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在申请鉴定人出庭环节,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

上述案例中,医院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而且也向法院提交了两本关于胸腰椎骨折治疗的著作,但并未依法申请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也没有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才导致了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多。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甚至会导致矛盾和冲突,处置难度越来越大,给患者、医护人员乃至医院造成极大的损害。业内人士指出,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只是处于解决医患矛盾的末端,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才是关键。只有提高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选择,才能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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