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人大代表建议胎盘捐给药企制成药品 卫健委答复

来源: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点击数:    5星

人体胎盘的作用仍存在争议。此前,有人大代表建议将胎盘捐给药企制成药品。近日,湖南省卫健委在其官网对此进行了答复。

建议胎盘捐给药企制成药品?官方回复…

湖南省卫健委表示,在结合湖南省药品监管局的会办意见后答复如下:

中药“紫河车”是有人体胎盘加工干燥而成的一种滋补类中药。省药品监管局表示,支持探索建立人体胎盘用于生产相关药品的原料使用机制,并明确要求:一是人体胎盘必须来自于产妇自主放弃或捐赠,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为生产相关药品的原料使用,且胎盘的相关信息及流向医疗机构必须进行登记可查;二是对于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人体胎盘,由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作为原料使用;三是受赠的对象必须是具备药品生产资质且持有以人体胎盘为原料的药品注册批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和生产。

另外,湖南省卫健委还在答复中表示,目前,国家对于人体胎盘的捐献、管理、使用等管理尚无较为明确的系统性规定。由于中药“紫河车”制备应用存在伦理冲突和安全风险,在《中国药典》2015年12月的第十版中,紫河车不再被列入收载目录。

湖南省卫健委在答复中提到,下一步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紫河车“合理利用、规范使用”的有效机制。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将联合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快探索建立湖南省人体胎盘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推动人体胎盘处置管理规范发展。

倒卖胎盘的乱象丛生

中药“紫河车”是由人体胎盘加工干燥而成的一种滋补类中药,从中医临床应用的角度,紫河车有补气/养血/温肾益精等功效,在《本草纲目》、《本草拾遗》等中医典籍中都有收录记载。

“传统中医”曾经视“胎盘”为滋补上品,因此,一些医院产妇分娩后的人体胎盘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里的“香饽饽”。早在2017年就有报道称,在北京一些医院,不法分子通过动用各种关系大量收购人体胎盘,制作“胎盘胶囊”高价卖出获利。

有胎盘加工者称,一个新鲜胎盘的收购价为400元,不经加工直接卖掉加价100元;制成胶囊后一个800元。

据报道,依托安徽亳州这个药材集散地,在河南永城、江苏邳州与安徽亳州组成的三角区域,活跃着国内最大的人体胎盘“黑市”。贩卖者从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厂、胎盘“中间商”处,“成千上万”批量购进人体胎盘,加工后摇身一变成为中药材“紫河车”,流入药材市场。

对于倒卖胎盘的现象早已有之,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人们对食用人体胎盘存在误区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滞后,监管的缺失使得倒卖胎盘获利大、处罚轻,不法分子趋之若鹜。

专家:不能规避风险的前提下 不建议药用

有专家指出,胎盘用于生产药品的前提是必须要建立相关的完善的监管机制,如相关有效组织的提取、保存、运输、用途全程都需严格监管且可追溯。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与“紫河车”相关的有效药品批文共有37个。但相关药企透露,受限于原料,相关药品均已停产多时,将来会不会恢复生产还未知。

上述专家指出,从妇产科临床医生的角度,人体胎盘药用尚需进一步的研究。胎盘可以作为其他用途,比如临床科研,很多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均与胎盘有关,比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等,研究胎盘对某些疾病的发病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其也表示,胎盘中富含血液,极容易导致感染或者传播相关疾病,在不能很好地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不建议作为药用。

监管仍需完善

对于人体胎盘的管理,经小编查询,当前仍存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996年12月6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另有原卫生部1993年发布的《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据2005年我国《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也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上述专家指出,目前,国家对于人体胎盘的捐献、管理、使用等管理尚无较为明确的系统性规定,当下立即放开不是时候,必须优先建立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

总之,对于胎盘的处理,以及是否用作药物,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议完善监管机制。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建议胎盘捐给药企?专家:需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https://new.qq.com/rain/a/20230718A076PC00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