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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南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不可超41%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1月25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1月24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对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用药管理做出规范: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1%,二级综合医院不得高于43%。 

    河南省今年将从控制医院药品收入比例入手,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用药行为。其规定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三级综合医院不得高于41%,二级综合医院不得高于43%,妇幼保健院(包括儿童医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口腔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医院分别不得高于39%、49%、30%和47%。 

    此外,河南大学附属淮河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开封市儿童医院等三家单位因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未达到2010年目标要求而被通报批评。(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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