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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公布的7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自20日起执行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7月19日消息 - 近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该省新公布了74种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最高零售价格,自7月20日起执行该新价格。

    山东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山东省最高零售限价文件中涉及的药品,凡未公布的剂型和规格,必须向该省物价局申报价格,在该省物价局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后则可销售。

    据悉,山东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新增了这74种药品剂型和规格,并对最高零售价进行了限定。如同样是头孢克肟片剂,规格是100mg×10,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29.3元;规格是200mg×8,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40.1元;规格是200mg×10,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49.8元。同样是硝苯地平缓释片,规格是10mg×60,每盒(瓶)最高零售价为19.8元;硝苯地平缓释片II,规格是20mg×16,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12.8元;硝苯地平缓释片II,规格是20mg×60,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是45.8元。(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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