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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深圳放开护士处方权 不是所有护士都能开处方

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点击数:    5星

护士能否有处方权一直是医界饱受争议的话题。2023年9月14日,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指出,深圳的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

据了解,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而“赋予护士处方权”掀起的“巨浪”让当地数万执业护士有了更多期待。

给予护士处方权早有迹可循

事实上,护士开处方不是什么新鲜事。

2021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党委书记黎志宏曾呼吁,国家应给予政策和法律支持,为经规范培训的开业护士(具有专业化技术和知识的护士)开放一定的处方权,将开业护士工作岗位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并规范执业权限。

安徽省也曾展开护士处方权的试点。2017年,安徽省医改办印发《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而国外不少国家,比如英国、美国、芬兰、澳大利亚等都开放了护士处方权,并有法律法规来保障和规范护士处方。

此次在全国率先放开护士处方权,深圳无疑是专科护士人才体系建设的先行者和探索者。

认同和质疑并存

一直以来,对于放开护士处方权,认同声和质疑声并存。

认同者认为,一些慢性病的用药基本上是固定的,护士可以开处方,有利于慢性病的管理,也能把医生从开药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让医生的精力用于诊断。比如,护士可以对社区专科护理患者的实际需求判断后开具检查申请单,不必为做检查专门找医师开单,可以节省医师资源,方便患者提高患者就诊效率。

再比如,《办法》指出可以开外用药,外用药本身伤害小,患者在药店都可以购买,放开护士开处方,更加方便满足患者需求,也是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一种体现。

但质疑者则认为,部分护士学历和医疗知识相较医生差距甚远,放开护士处方权,极易导致和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不仅不能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危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大多数医院已开设专科护理门诊,由专科护士提供专科护理诊疗服务。比如圳深圳市有医院的护士长考取了“国际造口伤口治疗师”,开设了深圳首个造口伤口护理专科门诊。

遗憾的是,目前关于开放护士处方权,仍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

不是所有的护士都能开处方

开放护士处方权,并非指所有护士,而是指专科护士。美国护理学会对专科护士提出定义为:具有研究生学位,能进行全面健康评估,能独立进行高水平工作,拥有诊治和治疗的专家技能,能够处理个体、家庭、社区实际或潜在的各种复杂反应,能制定临床决策,管理急慢性疾病,促进健康的注册护士。

这类护士有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标准。

有人建议,护士处方权的申请资格应具备10 年以上护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在实施的初始阶段可以协议或补充处方的形式;先在专科护士中试行并逐步推广。

还应制定相应的专科护士的执业管理规定,要具有高学历(研究生以上)的护士才可以开具处方,还要加强职业培训,保证患者安全。

要出台护士处方指南和护理临床路径,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护士处方行为。还要分层管理和准入,给不同职称的护士开设不同的护理处方权限。

总之,赋予护士处方权是为了缓解医疗资源紧张,需要在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特定的范围、特定的护士群体中进行。有限的处方权没有问题,但也应该有更细节、针对性的立法保护,在保护患者的同时也能保护护士。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护士也能开处方了,深圳新政策即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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