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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京18条” 民营医院想不爱你都难!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2年08月31日    点击数:    5星

8月30日,北京针对社会资本办医的鼓励政策正式发布。据悉,这是北京首次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出台相关文件,共18条政策措施,被业界概称为“京18条”。北京将允许社会资本在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建医院优先安排社会办医,对政府办医与社会办医的政策将“一碗水端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针对北京市社会办医院数量多、规模小、能力有限、后劲不足的问题。30日正式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开放首都医疗服务市场,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并在市场准入、医保、税收、价格、土地、投资、人才、学术建设、政府采购等政策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真正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公平发展。

《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郊区新城、重点镇和新的大型人口聚居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北京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3175家,其中社会办医院293家。我们希望在“京18条”春风的沐浴下,社会办医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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