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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拷问社会诚信 医患纠纷涉诉率高达85%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10月19日    点击数:    5星

2012年10月19日--2010年9月,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例试点工作。电子病例的出现不仅打破了“手写耗时”的窘境,同时也化解了“天书病例”不易辨识的难题,而医院对于电子病历的管理仍存有欠缺,由此引发的医患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自2011年1月起至2012年9月,无锡市南长法院共受理医患纠纷案件30起,电子病历涉诉率高达85%,其中凸显的各类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管理不规范,医疗单位信誉堪忧

南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正在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当事人名叫陈素,今年1月起,她年过七旬的老父亲开始感觉呼吸不畅,咳嗽偶尔见血。在同事的建议下,她带着父亲到医院挂号问诊。“医生问了我父亲的身体状况,之后陆续做了好多检查,结果查出是肺癌晚期。”陈素说,“4月5日,医院为我父亲做了手术。手术后不到两天,他就过世了!”巨大的悲痛让陈素难以承受,继而让她对医生的治疗产生了质疑。在彻底翻查过父亲的病历后,她带着满腔怒气来到法院,请求法官帮她主持公道,让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22万元。

陈素告诉法官,她拿到的纸质病历都是医院直接打印出来的,父亲死亡当天的临时医嘱单上,时间顺序出现了很明显的混乱。“抢救明明9点10分就开始了,但根据病历,科室主任王林给出抢救医嘱的时间却是在20分钟之后,这简直是自打嘴巴。”陈素怀疑她父亲的死亡是医院抢救不及时造成的。医院代表在法庭上解释称,当时为了争取时间,抢救时执行了口头医嘱,事后才将书面医嘱补上,从而导致了这次记录中的时间混乱。在本次事件中,负责信息输入的医生不够严谨,但王林确实是在抢救开始前下的医嘱,医院不存在抢救不及时的情况。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医务工作者的一个轻微差错都可能成为患者及家属质疑的目标,医疗单位的信誉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时间录入不及时、医生之间工号混用、电子签名张冠李戴,这些细微之处都反映出医院对于电子病历的管理仍存有欠缺。”法官说,“这些都可能引发患者对病历真实性、可靠性的质疑。”法官认为,从辨证的角度来看,这类纠纷的发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医疗单位作为电子病历的提供方,理应在信息的录入方面更加细致耐心,在病历的管理方面更加严格谨慎。医院方尽可以转压力为动力,在提升业务素质的同时,减少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感。

病情有争议,医疗保险理赔艰难

2011年8月,张和顺因患亚急性重症肝炎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之前曾投保过健康险,眼看着后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他便拿着医院的病历和化验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指出,根据病历显示,他所患的疾病是先天性的,而保险公司对这类情况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张和顺瞬间眼前一黑,一场突发的疾病怎么就变成了“先天性”的?他迫不及待赶去医院问个究竟。而主治医生的回答让他气不打一处来,根据医生的陈述,病历记录完全是按照当时张和顺的口述整理的,自己并未添加任何内容。其后,张和顺以电子病历记录不实为由,将医院告上了南长法院。

此时,张和顺已经完全对医生失去了信任。他告诉法官,“电子病历是在电脑上操作的,说不定医生为了省事,直接把别人类似的病症复制到我的档案里了。我的朋友就遇到过这样的状况,你让我怎么还能相信他们!”(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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