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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的效力究竟有多大?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10月19日    点击数:    5星

“有人给我发了恐吓短信,说我再闹对我不利。”34岁的赵建成近日向记者求助,称自己接连十余日前往市妇幼保健院表达希望通过广东和谐医患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诉求后,前日一早竟收到一陌生号码发来的威胁短信,他怀疑短信和医院有关。医院则明确否认与恐吓短信有关,并认为“广东医调委偏帮患者,不能信任”。

今年5月12日,赵建成妻子杨礼姹在市妇幼保健院诞下了一对龙凤胎后遭遇大出血,被迫切除子宫,次日出现脑梗塞,导致左脑头骨被切除,术后,神经系统受损,右半身偏瘫,智力也出现障碍,同时还伴有理解力、语言表达能力严重下降,目前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只能模仿简单的单词,个人生活也完全无法自理。

34岁的赵建成在一家私企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每月工资3000多元。自妻子出事以来,自己心力交瘁之余根本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为了继续治疗,家里现在欠下别人近20万,此外还跟老板借了5万元做医药费。父母年迈、孩子尚小,妻子病情无法预测且始终需要人照料,自己根本不敢想未来,半年来几乎晚晚失眠,体重也从140多斤降到110斤。为了挣一份工资,虽然精力不济,身形日渐瘦削的小赵仍坚持尽量到公司上班。

赵建成认为妻子的悲剧与市妇幼保健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判断失误有直接关系,为此多次到医院寻求赔偿调解,并到市信访办上访。然而,医院拒绝调解,要求家属直接到法院起诉。家属认为法院起诉时间长拖不起且不信任医疗系统本身的医疗事故鉴定,事情一直僵持至今。

广东医调委:调解过程绝不收费

对于被匿名号码称为“广州私立营利性公司”,甚至“抽水很多”,广东医调委副主任王辉显得有些愤愤不平,并表示这种指摘“非常可笑”,“说我们抽水,你们记者和医院都可以去问问经过我们调解的患者。我们有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吗?”

资料显示,广东医调委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于2010年10月19日在广州成立,性质上是一个中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专职调解处理广东省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

对于收费问题,王辉表示,广东医调委本身对医患双方都不收取费用。但为厘清医患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会召开专家评鉴会,请来3名医学专家和1位法律专家,每位专家320元交通费由院方承担,患者在整个调解过程都不会被要求缴纳任何费用。

对此,小赵表示肯定,医调委的确有帮他们考虑,比如跟医院要病历、看病历,给意见。

专家:医调委由医患矛盾增多催生,结果供法庭参考

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表示,由于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多,因此催生了医调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医调委是人民调解的组织。它的法源是《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民间纠纷,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人民调解法》,调解民间纠纷的方式有说服和疏导,矛盾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

宋儒亮解释,医调委属于群众性组织,人们可以要求它主动介入纠纷,也可以拒绝调解。而且调解要在当事双方同意后才能进行。调解的协议必须是符合合法自愿原则。只有事后若是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过仲裁,法院判定这个协议是合法的并且是自愿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协议。

目前,医疗纠纷中涉及了5种鉴定,一是医疗事故鉴定,这部分由卫生厅下面的医学会执行。二是司法鉴定。可以由有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出具。三是工伤鉴定,由社保部门出具。四是伤残鉴定。五是精神鉴定,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鉴定。

而医调委出具的所谓的“评鉴”不是这5种的任何一种,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但是这个证据,当事双方和法院认不认还是未知数。

患者家属: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

由于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为了能让医院接受第三方广东医调委的调解,小赵半年来一直到医院表达诉求,甚至从9月底起十余天来持续和家人到医院拉横幅发传单,不过,医院始终坚持应先做出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并建议小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小赵表达了自己的疑虑,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是由珠海医学会来评定的,医学会的专家又来自本地几家医院的医生,即使市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生回避鉴定,也不能排除医生之间托关系、相互帮忙,出现互相维护包庇的情况,因此鉴定结果无法令其信服,而司法鉴定通常也要医院同意指定机构,可能存在猫腻,此外,走法律途径耗时长、花费大,“这些我都承受不起,只希望院方能够尽快接受调解。”

医院:永不会接受广东医调委调解

昨日,该院医患协调办相关负责人张主任表示,之所以一直不愿接受广东医调委的调解,“说到底就是不信任所谓的广东医调委”。究其原因,则是广东医调委相关负责人此前在与院方沟通过程中明显偏袒患者家属。此外,院方质疑该医调委带头召开的所谓专家评鉴会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甚至怀疑,小赵持续到医院“闹事”也是广东医调委的相关负责人在背后出主意间接操纵。对于恐吓短信,他表示绝不会是院方或个别医生所为,建议小赵报警展开调查,还称“也有可能是患者家属或者他的朋友为了博眼球自己制造的事情”。

对于如何解决目前这起纠纷,医院负责人态度强硬,并表示,院方永不会接受广东医调委的调解,“这个事情我们是一定不会让步的。” 对于评鉴会出来的结果也并不认可,建议患者如果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选择司法鉴定,至于鉴定机构则要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确定,院方可先行垫付鉴定费用,“总而言之,我们希望先做鉴定,再来私下调解。”

律师意见:目前由医学专家划分法律责任,确难让患者信服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树林表示,目前国内的处理方式是医患双方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争议。但是,由于诉讼程序耗时较长,一审程序一般是从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审结,如果要进行鉴定,时间还要更长,而在执行程序中什么时候执行完毕也是不确定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也可能会对当事人带来一定的负担。目前国内屡屡出现的医患纠纷事件,甚至不断有患者砍伤、砍死医生,很多时候是因为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患者遭受了长期精神和物质压力导致精神崩溃做出的极端行为。

邓树林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提供医学依据。而“医疗事故”是一个法律判断,非简单的技术判断,包括了因果关系判断,责任关系判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实际上将应当由审判人员做出的上述判断的权力交给医学会,从法律意义上看,等于将鉴定机关变成了“裁判”机关,而医学专家对于法律责任的划分是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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