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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精神病人自愿住院与强制送医并不矛盾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10月26日    点击数:    5星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0月23日三审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规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  

“被精神病”只是个别案件

不可否认,近几年来确实发生了多起正常健康人“被精神病”的案件,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对精神病患者可以实行强制治疗的规定,以“精神病患者”为由将上访群众强制送入精神病医院,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说,为防止“被精神病”事件的再次发生,《精神卫生法》确实有必要规定对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也不失为一剂良方。

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说,笔者认为,不能因为防范“被精神病”趋向,就只关注“被精神病”现象,而忽略了更严重的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不能也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对精神病人均一刀切采取自愿住院治疗带来的危害远甚于“被精神病”带来的恐惧,精神病人自愿住院与强制送医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两者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事实上“被精神病”现象终究属于少数现象。但是,由于精神病人治疗费用昂贵,而且治疗时间比较长,特别是深度精神病患者,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很多家庭没有经济能力将他们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而是任其自身自灭,结果严重危害了普通民众的生命安全,而且主要危害的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在过去几年,全国各地已经发生多起精神病患者伤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孩子的恶性案件,数量远超过“被精神病”案件。再退一步说,假如一个精神病人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制造了刑事案件,从法律上说不用承担责任,那么是不是国家还无权强制将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从这个角度说,一刀切的自愿原则显然很荒唐。

强制治疗是国际惯例

事实上,对于少数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原则是国际惯例,比如美国很多州的法律就规定,对生活无法自理或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精神病人,就必须强制治疗;而我国台湾地区在2007年修订精神卫生法时就规定,在社区治疗康复的精神病患者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定期的随访,并且按时服药,否则,就将强制送医院治疗。

不同精神病患者应区别对待

总之,只要精神病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其住院治疗可以本着自愿原则。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有暴力倾向的重度精神病人,就不能在自愿原则下住院治疗,只要在医学上被认定是精神病人之后,政府有权力也有义务更必须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以保障其他人的安全。不能为了保障少数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就以危害广大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在公民合法权利保障无法协调时,应当本着保障绝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说白了,对于有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国家就可强制将其送入医院治疗。

当然只要涉及“被精神病”,鉴定医师与送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追究刑罚,提高“被精神病”成本,倒逼地方政府和个人不敢制造“被精神病”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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