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费医疗该不该留“副厅级”之尾?
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南京成为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但是,“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公费医疗权限并未在被取消之列。南京市这次改革留下了“副厅级”这个尾巴,着实让人不舒服,不服气。
古人常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我们的领导干部是否也应当向古人学习呢?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要求群众不能做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不去做。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垂范,身先士卒。这才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深得民心,才能融洽干群关系。
公费医疗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它是特权思想的产物,是少数人的福利,同时还助长了分配不公的风气。一些特权群体在没有任何投入或只有很少投入的基础上,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而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在没有多少收入,甚至是天上裂缝日月难过的时候,不得不进行投入,而回报却比特权群体低很多。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同病不同医”现象,从中折射出了当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性。因而,公费医疗制度已经到了非取消不可的地步。
1994年,国家决定开展职工医保制度。199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改革。与之同时,取消公费医疗成为趋势。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市取消了这项福利,将公务员纳入到职工医保体系。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时至今日,那些迟迟不肯行动的地方还在等什么呢?早一天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就能早一天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赞誉,反之,就会受到群众的质疑和批评。
事实证明,有些地方一拖再拖,根本原因是得利益者不愿意失去这项福利。因此,寄希望于各地自觉行动,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国家应该规定取消公费医疗的最后期限,列出各地改革的时间表,并且进行量化,认真检查,严格监督,对那些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督促和处罚。免得有些地方推到猴年马月去,影响政府的形象,妨碍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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