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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一轮药品价格改革有望实施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08年09月13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正在调研药品价格方面的问题,考虑是否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采取药品支付指导价试点、是否维持原研药单独定价政策等内容。

据悉,国家发改委目前通过其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成本价格采集系统和广东省物价局建立的中国医药价格信息网,采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这些系统直接采集的出厂(口岸)价格数据累计达到4万条,涵盖了约2000家企业、1700多种药品。

7月初,国家发改委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出厂(口岸)价格调查以及成本专项调查。其中,出厂(口岸)价格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2012年度政府定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涉及33家医药企业。成本专项调查的内容为调查企业2010年至2012年度全部药品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涉及27家医药公司。

7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这一文件,提到“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8月初,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又与部分医药价格信息网站负责人进行座谈,提出对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零售价格超过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等,要密切跟踪,专项调查,严肃查处,及时降低虚高价格。下一步将立足于药品出厂价格在线监测的网络平台,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的监管。

虽然最终形成方案的时间尚未确定,但目前大家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否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作为政府一种传统的价格管控模式,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限高防涨”,对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支持者称,最高零售价应该取消,现在很多药品都已实行市场价。但反对的意见指出,最高零售价是为药品招标设计了一条封顶线,否则药品招标价格无法确定。

二、采取药品支付指导价试点。

药品支付指导价指国家发改委不再以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而是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超额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这一点对我们的医保体系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但目前医保的管理能否精细化到这一程度,还值得商榷。但很多人认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后,再讨论是否全面铺开。

三、是否维持原研药单独定价政策。

我国药品分为专利药(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原研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仿制药(国内药企仿制专利药企业的药品)。而国外药品一般分为专利药和非专利药,无原研药说法。十多年来,我国一直对原研药进行单独定价。

支持的意见认为我国仿制药不足以与原研药质量抗衡,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原研药价格贵一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反对者认为,这样下去对我国制药工业的伤害很大,国产仿制药没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不利于未来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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