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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试药有风险 医院不担责?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2月09日    点击数:    5星

每种新药上市前都需要历经“九九八十一关”,从研发到动物实验再到临床试验,不仅需要测定药物的疗效,更要检测药物对人体是否安全,这也使得一批“试药族”应运而生。多数情况下,这些患者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万一能把病治好还不用花钱”,殊不知试药有风险,后果难想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大雷(化名)就是“试药族”中的一员,却因副作用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健康和生活。大雷长期受肝病困扰,也因此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2013年年底,他从朋友处得知,新疆某医院与北京某药企合作研发一种治疗丙肝的新型药物,正在寻找“试药人”。

听朋友介绍,在试药期间,不仅能免费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和检查,而且还有治愈的可能。于是,抱着“治好了不收钱,治不好也没啥影响。”的想法,大雷第一时间赶到某医院参加试药。在经过心电图、肝功能等各方面体检筛选后,大雷符合试验纳入标准。院方也按惯例与大雷签订了《知情同意书》,详细告知其药物试验的过程、要求、风险、赔偿等内容。

从2013年12月19日到次年1月,大雷共进行了16周的试药治疗。然而,4个月后,大雷在留院观察时出现了心慌、胸闷等症状,并因精神失常做出了过激行为。医院随即对大雷停用了试验药,后经医院心内科、精神科专家会诊,大雷被确诊为急性短暂精神障碍。

尽管大雷谨遵医嘱,按时服用各类药物,并定期复查,但情况仍未有所好转。因为患精神障碍,大雷表示,自己的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父母协助。并且,他认为:“虽然治疗费用由药企负担,但我因试药受到了伤害,医院和药企需要给我相应的赔偿。”

2018年1月16日,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大雷将某医院与某药企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万元。1月22日,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某药企一次性赔偿大雷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障碍后续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0万元;而在此次纠纷中,新疆某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大雷与医院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同时院方也与药企签订了《药物临床试验协议》,其中约定了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相应的治疗费用与经济补偿由提供药企负责,医院不承担相关赔偿。而大雷患上急性短暂精神障碍系药物副作用,应由药企负责赔偿责任,医院无责。

在医学临床实验过程中,发生药物毒副作用在所难免。医院作为参与试验执行点,应严格按照规章操作,并提前签署相关责任书,并向受试者讲明各种风险,这样才能保护医院和医生免受纠纷所扰。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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